记得前阵子有看到妈妈在讨论98年初刚通过的新条例:(一)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怀孕,且符合上述请领要件规定之参加保险日数,于保险效力停止后一年内因同一怀孕事故而分娩或早产者,得请领生育给付。
想请问:
1假设目前怀孕四个月,然后现在在便利商店上班一个月后离职,到明年四月份生产后,还可请领生育给付吗?
(之前工作劳保已累积七年以上,于97年底离职)
2由于生育给付请领表格内需要盖公司大小章,若已怀孕中离职,在退保一年内生产可请领给付的情况下,还需要向前公司加盖大小章吗?
记得前阵子有看到妈妈在讨论98年初刚通过的新条例:(一)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怀孕,且符合上述请领要件规定之参加保险日数,于保险效力停止后一年内因同一怀孕事故而分娩或早产者,得请领生育给付。
想请问:
1假设目前怀孕四个月,然后现在在便利商店上班一个月后离职,到明年四月份生产后,还可请领生育给付吗?
(之前工作劳保已累积七年以上,于97年底离职)
2由于生育给付请领表格内需要盖公司大小章,若已怀孕中离职,在退保一年内生产可请领给付的情况下,还需要向前公司加盖大小章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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